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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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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县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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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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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2013年12月13日修正); 2、《土地登记办法》(2007年国土资源部第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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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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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证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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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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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抵押材料: 1、抵押人身份证复印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评估单及银行合同; 5、楼房抵押需提供房他复印件和产权证复印件; 单位抵押除以上材料需另提供: 6、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房照、房他复印件; 8、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证明。9、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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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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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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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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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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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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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行政服务大厅一楼 0454-2196112 219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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