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居民身份证
1、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使用临时证的居民,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照相、核验指纹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提出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派出所出具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单,居民持申领单到县公安局身份证办理窗口办理。
2、已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因丢失、损坏需使用临时证的居民,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先补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提出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派出所出具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单,居民持申领单到县公安局身份证办理籍窗口办理。
户口准迁证
1、夫妻投靠入户:①书面申请;②结婚证(附复印件1份);③迁入人户籍证明;④迁入地村(居)委会接收证明;⑤派出所填报《抚远县公安局户口呈报表》到县公安局户籍窗口办理。
2、离异回原籍入户:①书面申请;②原籍村(居)委会接收证明;③离异后生活无着落证明(现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④离婚证或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附复印件1份);⑤迁入人户籍证明;⑥迁入地派出所填报《抚远县公安局户口呈报表》到县公安局户籍窗口办理。
3、父母、子女投靠入户:①书面申请;②迁入地村(居)委会接收证明;③父子关系证明材料;④迁入人户籍证明;⑤派出所填报《抚远县公安局户口呈报表》到县公安局户籍窗口办理。
4、购房入户:①书面申请;②购房地所在村(居)委会接收证明;③房屋产权证(附复印件1份);④迁入人户籍证明;⑤派出所填报《抚远县公安局户口呈报表》到县公安局户籍窗口办理。
5、在本县工作生活入户:①书面申请;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长期劳动合同(附复印件1份);③迁入地所在村(居)委会接收证明;④迁入人户籍证明;⑤迁入地派出所填报《抚远县公安局户口呈报表》到县公安局户籍窗口办理。
6、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入户:①书面申请;②毕业证书(附复印件1份);③原籍村(居)委会接收证明;④迁入人户籍证明;⑤迁入地派出所填报《抚远县公安局户口呈报表》到县公安局户籍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
临时居民身份证:法定3个工作日,承诺2个工作日。
户口准迁证:受理后当场办理。
许可收费
临时居民身份证:每证10元(国发价字[2003]2322号)
户口准迁证丢失、损坏补领:每证5元(国财综字[2012]97号
办理地点:抚远县公安局户籍窗口
咨询投诉
抚远县公安局户籍业务咨询投诉电话:0454------2138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