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一)直接申报纳税业务规程
直接申报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内,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的一种申报方式。
直接申报纳税业务规程:
1、填写纳税申报表,报送相关资料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申报期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相关纳税申报表,如实填写后报送纳税申报窗口。
(1)纳税申报表主要包括:
①地方税综合纳税申报表;
②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③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
④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⑤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2)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附送以下相关资料:
①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主要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利润分配表;
②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③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④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⑤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⑥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3)代扣代缴、代征、代售单位具体报送资料有:
①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
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③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
④税收通用完税证;
⑤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
⑥票款结报手册;
⑦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⑧印花税票销售结报单;
⑨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2、受理申请,审核申报资料
(1)征收部门接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表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后,对照电脑登记的纳税人税务登记资料、定期定额核定资料,审核其名称、电话、地址、银行帐号等是否与电脑登记内容相符,如发现应由征收部门变更的内容有变化的,应要求纳税人提供变更依据,及时在电脑上更改,同时将变更依据归档;如变更内容属登记分局管理范围的,应敦促纳税人到登记分局办理变更手续,并将变更依据复印件移交登记分局。
(2)征收部门对申报内容进行逻辑审核,主要审核税种、税目、税率和计税依据填写是否完整、正确,税额计算是否准确,附送资料是否齐全等。审核中发现纳税人申报的税种税目与电脑记录的税种登记内容不一致时,要查明原因。如因纳税人填写错误,要求其改正;如因纳税人生产经营或取得收入项目发生了变化,应先对税种登记内容进行修改,然后受理申报。各税具体审核事项如下:
A、营业税
审核其申报纳税的计税额是否与会计报表当期发生的营业收入额相符,税种、税目和税率是否与其经营项目相吻合,税额计算是否准确。
B、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审核其计税(费)依据、适用税率(征收率),税额计算等是否准确。
C、企业所得税
审核其纳税申报表的数据同会计报表中损益表、所得税调整表等的数据是否相符,计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是否正确,凡预缴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将计税所得额换算成全年计税所得额,选择18%、27%或33%作为适用税率,计算预征缴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时,再按全年实际应纳税所得额选择适用税率计算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D、个人所得税
审核其适用税率、扣除金额、速算扣除数是否正确。经审核发现申报的内容与计算机储存的纳税人税种登记资料、定期定额核定资料等不一致的,应查明原因,如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填写错误的,要求其即时更正,更正后再受理;如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纳税种、税目或税率等发生变更的,应先对税种登记资料进行修改,再受理申报。
应强化对演出市场、建安、广告市场和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监控。
E、城镇土地使用税
首次申报时,应当到主管税务机关,由纳税申报窗口先将纳税人应税土地的座落地址、面积、用途、变更等情况录入电脑。
再次申报时主要审核其计税依据、适用税率是否准确,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
发现纳税人发生地址变更、新征土地、土地权限转移、土地面积增减等变更事项的,要求纳税人在变更后20天内将有关合同、发票等资料报送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窗口根据变更情况及时修改电脑登记资料,以便正确计税。
F、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
首次申报时,应当由申报纳税窗口将纳税人现有房屋的座落地点、结构、面积、原值或租金收入等情况录入电脑,并对照当地房产租金最低定额标准,按从高的原则确定租金收入。
再次申报时主要审核其计税依据、适用税率是否准确,是否在规定的期限申报。
纳税人有变更地址、重建扩建、产权转移、房屋添建、改建增减原值、免税房产出租或营业等情况的,应在发生变更之日起20天内将填写《房产变更情况登记表》附有关合同、发票等资料报送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窗口根据变更情况及时修改电脑登记和纳税核定资料,以便正确计税。
G、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
首次申报时,应当先将纳税人拥有的车船数量、种类、吨位(座位)和用途等资料录入电脑,如果是免税的,应对照免税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将免税车船资料输入免税登记模块。
3、录入申报资料
征收部门审核无误后,应在纳税申报模块录入纳税申报资料,确认后完成纳税申报手续。对逾期申报的纳税人,按规定加收罚款。
4、资料归档
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二)电子申报纳税业务规程
电子申报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通过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形式办理的纳税申报,包括电话申报、网上申报、传真申报、报税器申报。纳税人采取电子申报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1、网上申报纳税业务规程:
(1)申请
申请办理网上申报纳税的纳税人首先必须到与当地地方税务局实时联网的银行指定一结算帐户作为纳税帐户,然后到主管税务机关文书受理窗口填写《网上报税纳税户登记表》,领取《网上报税协议书》,填好有关内容,附税务登记证副本、身份证、企业法人印章及纳税帐户帐号的证明资料,到文书受理窗口签订协议。
(2)计算机开户
纳税人签订《网上报税协议书》后,到主管税务机关文书受理窗口办理计算机开户手续,确保申报密码安全可靠。主管税务机关文书受理窗口应于2日内将协议书的有关内容录入计算机,并于月末打印网上报税业户清单报市(县)局征管科(股)备案。
(3)培训
对办理好网上申报纳税手续的纳税户,主管税务机关技术人员应安排为期半天的网上申报纳税培训班,培训纳税人办理网上申报纳税的程序和方法及注意事项。
(4)办理申报纳税
纳税人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申报纳税期限内登录当地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按提示输入申报内容及选择银行帐号,按确定后等待提示,如申报成功的,可退出网站;对于不成功的,可按顺序重做,直至成功为止。数据电文以税务机关收到申报数据的时间为实际申报日期。
(5)后台处理
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员负责对申报成功的税款开票生成缴税凭证,进行应征凭证汇总,并将缴税凭证按期发送到银行打印,网上申报纳税业户可在开设纳税帐号的银行领取该凭证。对不按时申报的,转入催报催缴程序进行处理。
(6)纸质申报表报送的规定
网上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应按以下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纸质申报表:
A、综合申报表,须在每年度终了15天内将本年度按月填写的申报表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B、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须在每年度终了4个月内将本年度按月或季填写的申报表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C、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资料,须在每年度终了15天内将本年度内按月填写的申报表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D、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印花税的纳税户,由纳税人自行计算出应纳税额后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窗口进行申报或自行购买印花税票贴在应税凭证上。
(7)资料归档
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2、电话申报、报税器申报纳税业务规程参照网上纳税申报业务规程。
(三)邮寄申报纳税业务规程
邮寄申报,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通过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并向邮政部门索取收据作为申报凭证的方式。
邮寄申报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邮寄申报的邮件内容包括: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