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办理单位: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股。
责 任 人:承办人、主管局长。
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
(一)《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参保人员退休审批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第十二条规定:参保人员正常退休(男60周岁,管理岗位女职工55周岁,非管理岗位女职工50周岁)审批,由各市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养老保险科负责贯彻执行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政策。
三、审批条件和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审批:
(一)全县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
(二)男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特殊工种要求: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
(三)缴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以上。
四、所需材料
(一)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名册;
(二)参保人员个人档案;
(三)拟退休人员本人书面申请;
(四)从事过特殊工种等人员相关辅材料。
五、受理
承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内容。对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
六、审查与决定
根据参保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对拟退休人员申报的材料,承办人对申报材料提出初审意见,报股长审核后,加盖“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工退休审批专用章”。社保经办机构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拟退休合格人员,逐一进行缴费、欠费、个人账户、基本养老标准等情况审核,对审核无异议的打印出《退休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再报股长审核。同时对审批结果进行备案。
七、公开公示
本制度文本在抚远县政府网(http://www.www.whhsyx.com/)长期公布,审批结果在该网站公告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
九、监督检查
执行《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十、责任追究
执行《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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