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工资审批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办理地点: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股
责 任 人:承办人、主管局长
二、权力行使依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4个文件的通知》(黑政办发[2006] 75号),《关于提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黑人保[2010]53号文件),《黑龙江省民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黑民办[2011]177号),《抚远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抚编[2010]26号)规定:工资福利股按文件要求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晋升、调动的审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抚恤金、丧葬费的审批;退休人员待遇的审批等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工资性津贴、补贴制度和标准;研究拟定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和工资性津贴、补贴政策法规。
三、审批条件和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的予以批准:
(一)审批条件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各乡镇政府
(二)审批标准
职务发生变动的;工作调动的;年度考核合格正常晋升级别工资的;达到退休年限的;在职或退休办理丧葬费抚恤金等。
1、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任免机关的任免令, 处级以上干部需报省厅审批;
2、事业单位职称部门核准的职数、聘书;
3、工人晋升等级的需单位聘书。
四、所需材料
(一)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变动工资审批名册、个人职务(岗位)变动表。附带材料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任免机关的任免令;
(二)处级干部附省委常委会文件;
(三)事业单位职称部门核准的指数、聘书;
(四)工人晋升等级的单位聘书。
五、受理
基层单位填报相应的申请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股。承办人对手续完备的立即受理。对申报材料不完整的申报单位,要求当面一次性告知;对申报材料有疑义的,要上报审查,之后报请领导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意见。
六、审查与决定
承办人受理确定材料完整无误后,由股长审核,主管局长签字,办公室加盖公章。
七、公开公示
本制度文本在抚远县政府网(http://www.www.whhsyx.com/)长期公布,审批结果在该网站公告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办事时限
手续完备的,随到随办;不符合政策要求的经研究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意见。
九、监督检查
执行《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十、责任追究
执行《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电系电话:2132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