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办理地址】
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咨询电话2136081
【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2、夫妻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或依法收养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夫妻依法生育或收养多个子女,其子女死亡后,现存一个子女的,且现存子女未满18周岁或女方未满49周岁的;
离婚或丧偶,符合上述规定的。
【所需材料】
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提供的证明材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反正面);双方户口(首页和本人页);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现有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收养子女的收养证明;
夫妻与子女近期2寸免冠合影4张;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一式三份
户籍地和现居住地不一致的,需提供现居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办理程序】
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当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后,报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
【办结时限】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即时批准,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审批时间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黑龙江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