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
依 据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七条,《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国家宗教局3号令)
办理程序和条件
1、填写《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同时提交该宗教教职人员的户籍证明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由省级宗教团体按全国性宗教团体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后,报省宗教局备案。
办理时限
30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承办处(科)室
业务一处业务二处
办事表格与流程图下载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