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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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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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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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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八条,《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国家宗教局4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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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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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写《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同时提交该宗教教职人员的户籍证明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由省级宗教团体按全国性宗教团体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后,报省宗教局备案。1、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后,由该宗教活动场所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由宗教活动场所提出申请,经当地宗教团体现意后,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3、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征求该宗教教职人员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意见后,予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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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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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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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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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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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处(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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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一处业务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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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表格与流程图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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