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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别: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 ||
| 实施主体 | 抚远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
| 事项名称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行政许可) | ||
| 流程 | 材料接收——审查——勘察现场——部门审批——局领导签字——结束 | ||
| 事项依据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第439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文化部令第47号)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
| 审批类型 | 行政许可 | 收费项目 | 无 |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时限 | 一、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二、审查时限:15个工作日; |
| 时限说明 | 受理时限是自收到申请材料到做出是否受理决定的时限 审查时限是自作出受理决定到事项办结的时限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实地踏查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期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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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条件 | 1:有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 2:有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器材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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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 1、受理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依据:实际工作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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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咨询电话 | 0454-2137677 | 监督电话 | 0454-2131212 |
| 办理地址 | 抚远县迎宾路32号 抚远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业务咨询邮箱 | Fyxwhsc516@163.com |
| 审批所需附件材料名称 | (1)设立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工商营业执照; (3)经营地址的房产证明及租赁合同; (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 (5)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可以是: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其他有效证明; (6)与演出业务相适应的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
规范格式文本 | |
| 注:请仔细阅读告知单内容,并将材料准备齐全后点击下一步开始申请。 须送达原件的材料,按照一次性告知单中的邮寄地址邮寄或者送达到 抚远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