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依据
《黑龙江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二、申报条件
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设置申请书;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9、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10、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11、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12、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13、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14、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并附申请设计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除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选址报告外,还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五)设置申请人资信证明
(六)名称申请核定表
(七)设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八)医疗废物处理管理办法
四、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间:30日
承诺办理时限:20日
温馨提示:
1、申报材料请使用 A4 纸打印,逐页加盖公章,复印件应清楚并注明“系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公章的企业在提供的资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按照材料清单顺序排列。
2、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
办公地址:抚远县卫生局医政股(抚远县抚远镇长江路西段)
服务电话:0454-2132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