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合作医疗费用补偿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支、挪用和不合理补偿,定期审计、定期公布,并接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及群众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