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廉租住房和租赁补贴申请
办理主体:抚远县住房保障办
二、办理依据:《黑龙江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三、廉租住房办理条件:
1、申请
由保障对象持廉租房申请、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到其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廉租住房申请表》。
2、提交证明材料
申请人如实填写《廉租住房申请表》后,要附以下相关资料。
(1)低保卡证明
(2)房产局出示的无房证明
(3)家庭户口簿和身份证明
(4)申请人应提供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3、办理流程:
1、各社区向廉租住房部门上报申请人情况。
2、县建设局住房保障办为申请廉租住房的核准部门,自收到各社区上报的相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住房、居住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入户核对。
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局住房保障办部门在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天,公示期后无异议,待参加廉租房抽签或摇号。
三、监督管理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廉租住房分配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
1、廉租住房分配由县建设局住房保障办公室组织会同各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和监督。
2、对弄虚作假,骗取廉租住房的个人,由住房保障办管理部门室取消其廉租住房分配资格,收回已分配的廉租住房;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该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3、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已分配的廉租住房要严格进行监管,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4、监察机关应当监督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行监管职责,对因失职渎职造成廉租住房在分配、管理中出现严重问题、产生不良影响的相关部门及人员,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畅通廉租住房投诉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对投诉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向投诉人反馈结果。
租赁补贴办理条件:
1、申请
由保障对象持廉租房申请、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到其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廉租住房申请表》。
2、提交证明材料
申请人如实填写《廉租住房申请表》后,要附以下相关资料。
(1)低保证明
(2)住房情况证明。房产局出示的无房证明或人均住房面不超过18平方米。
(3)家庭户口簿和身份证明;
(4)申请人应提供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3、审查、公示程序
(1)各社区向廉租住房部门上报申请人情况。
(2)县建设局住房保障办为申请廉租住房的核准部门,自收到各社区上报的相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住房、居住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入户核对。
经核查,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局住房保障办部门在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天,公示期后无异议,待领取租赁补贴金。
五、咨询投诉
办理地点:抚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办
电话:21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