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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别: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批 | ||
| 实施主体 | 抚远县畜牧兽医局兽医股 | ||
| 事项名称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批(行政许可) | ||
|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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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年8月30日发布)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
| 审批类型 | 行政许可 | 收费项目 | 无 |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时限 |
一、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二、审查时限:7个工作日; |
| 时限说明 |
受理时限是自收到申请材料到做出是否受理决定的时限 审查时限是自作出受理决定到事项办结的时限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实地踏查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期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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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条件 | 1、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2、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3、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4、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5、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 6、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年8月30日发布)第十九条 | ||
| 办理程序 | 一、申请人向县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兽医主管部门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理由; 三、受理申请的部门对动物防疫条件进行检验; 四、检验合格的由县兽医主管部门颁发动物防疫条件许可证; 五、检验不合格的,由县兽医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 业务咨询电话 | 0454-2132726 | 监督电话 | 0454-2132360 |
| 邮寄地址 | 抚远县正阳路214号 抚远县畜牧兽医局 | 业务咨询邮箱 | |
| 审批所需附件材料名称 | 1、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申请表; 2、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3、设施设备清单; 4、管理制度文本; 5、人员情况。 依据:实际工作需要 | 规范格式文本 | |
| 注:请仔细阅读告知单内容,并将材料准备齐全后点击下一步开始申请。 须送达原件的材料,按照一次性告知单中的邮寄地址邮寄或者送达到抚远县畜牧兽医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