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流程:
受理补贴申报:乡镇负责组织农机购置补贴申报工作。申报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要在本村开具确认购机者身份的证明,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到乡镇报名并填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并在政策告知书上签字,乡镇对购机者申请表进行归档备案。
购机报名审核。购机者提货后,按规定时间凭发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和机具实物到乡镇进行核实登记并填报购机补贴农机具登记信息表。拍摄人机合影,拖拉机、联合收等需要上牌照的机具必须提交落牌照手续。购机者登记时要提供个人银行账号(必须使用信用社的银行账号,身份证与银行卡号一致)。乡镇对实际购机情况进行核实确认汇总后行文报县级农机部门,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确定补贴对象。要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以购机者身份证号作为摇号编码,并邀请人大、政协、纪检、财政、农业、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和购机者代表现场监督,摇号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并在当地电视台播放。确定的补贴对象要在村公示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确认,由当地农机部门打印购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当地农机、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加盖公章。
补贴资金结算。县农机部门汇总结算信息后,向本地财政部门提出结算申请,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支付到购机者银行卡中,并在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将有效补贴数据确认为“已结算”状态。
验收与总结。购机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局、财政局对本辖区补贴资金使用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形成总结报告并报省农机局、财政部门,在2015年11月20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省农委和省财政厅。县农机局、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并将问题处理结果报省农委、省财政厅。
办理地址:平安街长安小区以西50米
办理电话:0454—2132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