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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物业企业资质三级办理程序
一、物业企业资质三级办理流程:
办理材料:
1、物业管理企业申请报告;
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3、营业执照;
4、企业章程;
5、验资证明;
6、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7、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8、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9、企业办公场所证明;
10、拟受托管理或拥有物业面积的有效证明材料。
行政许可项目依据:
1、《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
2、《物业管理企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
二、物业维修资金收缴依据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165号)
2、《佳木斯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佳政发【2010】18号按照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比例交存,住宅为5%;非住宅为8%。本次调整后的交存标准数额为;多层住宅建筑面积47元/平方米;多层非住宅建筑面积75元/平方米;高层住宅建筑面积73元/平方米;高层非住宅建筑面积117元/平方米。
三、咨询投诉
办理地点:住建局三楼物业办、开发办
咨询投诉电话:2122004
说 明:1、材料需交验原件;
2、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