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职称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核准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办理地点: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股
责任人:承办人、分管副局长
二、核准权利行使依据
(一)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第十一条规定:高级评审委员会由省部级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报人事部备案。评审结果应报相应的人事(职改)部门审批备案。
(二)《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黑编[2009[173]号)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组织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批工作。
(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省直接管理试点(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黑政发[2011]103号 )中关于第二批赋予省直接管理权限关于中级职称评审和评委会组建的审批规定:由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股组织抚远县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批工作。
(四)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股负责组织评审和审批工作。
三、核准条件和标准
(一)抚远县各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国家批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行政机关人员。
(二)核准标准《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发[2001]92号)等相关文件中规定的条件和标准(详见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l.lss.gov.cn)职称评审专题)。
四、所需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外语、计算机和专业考试成绩单、事业单位现职务聘任证书);
(二)同级改职人员的《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三)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人员审查表》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结业证书》;
(五)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人员《黑龙江省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
(六)中级职称考试取得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七)获得国家专利局批准的专利证书、批准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八)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网上学历认定证明(打印件);
(九)学历破格人员的学历证书和《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
(十)流动人员的《流动人员审查表》等相关材料;
五、受理
承办人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承办人应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和申请人应补报的内容。
六、审查和决定
承办人对申报材料提出初审意见,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材料由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复审,经审查合格后,下发文件;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材料由抚远县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复审,经审查合格后,下发文件。
七、公开公示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l.lss.gov.cn)核准结果在该网站公告不少于7个工作日。
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在抚远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www.whhsyx.com/)核准结果在该网站公告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核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监督检查
执行《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十、责任追究
执行《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联系电话:2135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