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公务员录用工作规定制度
办理地点单位: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人员:抚远县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一、根据编制限额和相应的职位空缺上报招录计划,并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十)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三、组织考试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面试和笔试
四、考察与体检
(一)档案材料;
(二)考察材料;
(三)学历、学位证;
(四)体检、体能测试合格材料;
(五)其他所需资格条件材料;
五、公示与审批
(一)拟录用人员在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具备符合拟录用条件的人员报省公务员局审批,办理录用手续。
六、监督检查
执行《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七、责任追究
执行《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联系电话:2135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