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食品流通许可证》办证指南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办理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健康证明;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8)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办理地点:抚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监督管理科
办理时间:星期三、星期五(办理时限: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合格后25个工作日内颁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联系人:冯殿明
联系电话:13836674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