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施工许可证核发申请条件及程序
办理主体:抚远县建筑市场办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申请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九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大型和省重点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证,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其他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按照管理权限由建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一)已经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
(四)确定的施工企业的资质条件和所配备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符合建筑工程项目的要求;
(五)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法定部门审查合格;
(六)应当委托监理的建筑工程已经签订委托合同;
(七)已经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手续;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能满足建筑工程施工进度需要。
三、施工许可证办理指南:
(一)申请条件:具备正规合法的开发资质并且已在相关部门备案
(二)申报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及施工许可证申报表
2、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规划许可证
4、现场“三通一平”的情况说明
5、中标通知书
6、施工合同
7、施工单位项目班子成员岗位证书
8、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9、监理委托合同
10、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保证施工质量措施
11、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及保证施工安全措施
12、建设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工程资金到位证明或银行付款保函或第三方担保
13、施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预付工程款到位证明和施工单位的财务收据
14、黑龙江省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证明
办理时间:7个工作日
五、办理地点及电话:
抚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市场办
电话:0454-212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