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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机构
抚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受理依据
1.国务院批转国家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报告》的通知(国发〔1989〕75号);
2.《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码管理办法》;
3.《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10号)。
三、受理条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编委批准成立的机关、事业单位、民政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级工会组织等。
四、应提交的前置件目录
1.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加盖公章);
2.依法成立文件或证照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五、承诺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办结。
六、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表》;
2.代码办工作人员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3.对相关信息进行数据处理;
4.制证、发证。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八、承办及监督科室
代码办:0454-2196108;
法规股:0454-2132191。
九、办理地点
抚远县行政服务中心质监局窗口。